福田婚姻法关系律师 福田区婚姻法顾问律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十八条*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较高人民*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联系人:陈律师 手机: Q 网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兴业银行大厦十楼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