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勤律师团队组建于2005年,团队拥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处理了大量涉及婚姻家庭的如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遗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律师见证的法律事务。同时,本着成为夫妻的情感顾问、心理顾问、法律顾问的宗旨,已合情合理合法的态度谨慎处理夫妻之间的矛盾,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联系人:何律师 手机: Q Q: 网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兴业银行大厦十楼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 依《婚姻法》*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法。 两个**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法。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法。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