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相关法律,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深圳律师总结:产假:90天,产前15天,难产加30天,多胞胎加15天,晚育加15天,优待加35天。男方看护假:10天。 女职工孕期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不满四个月流产时,给予十五到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期满四个月以**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女职工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 何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免费咨询电话、Q;主要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和劳动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提供劳动法培训,担任劳动法专项深圳法律顾问律师。执业单位: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0楼。E-mail:smalldeck@。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