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陈律师 手机: Q 网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兴业银行大厦十楼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 捉奸在床难证同居关系 当夫妻因一方发生“婚外情”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不忠”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较大 化。因此,在京、沪、穗、深等各大城市,各种名目的侦探机构、调查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当事人抱着“捉奸*”的心态,不择手段、不惜成本。那么, 费尽心机取得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深圳福田罗湖南山龙岗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律师 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案例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支持。深圳福田罗湖南山龙岗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律师 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仅有一两张 “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能证明配偶与*三者发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很难证实他们长期持续稳定的生活在一起,也就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因此*支持精神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深圳福田罗湖南山龙岗离婚财产分割**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