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一是住房消费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3)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4)按本市规定的比例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 二是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退休的;(2)*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户籍迁出本市的;(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创勤律师团队组建于2005年,致力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立志做较**的法律顾问,为企业的人事管理、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提供决策性意见。 联系人:何律师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0755-83026185 Q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十楼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