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王律师 ,0755-83026303,QQ 490 444 313。 团队详情请登/index.asp/ 从去年十月开始,我国对房地产行业加强了调控。从限购政策到银行按揭政策,不论买房而是卖房,都遇到更多的障碍,无法完成交易的情况相对频繁,纠纷随之增加。 导致这些情况,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 1.国八条的出台,使得限购政策更进一步。比如深圳要求外地**要有一年的社**明,或缴税证明。且补缴被排除在外。(深圳二手房纠纷律师) 2.银行按揭政策紧缩。央行对于*二套房的界定为双重标准:认房又认贷。首付提至六成,1.1倍利率,加之银行为控制放贷风险,提高买房者的首期款。中介为增加交易量,有很多会对双方作出虚假承诺,但这些承诺仅停留在口头上,无书面证据加以证明。买方的轻信较终将导致纠纷的发生。(深圳二手房纠纷律师) 新形势下,二手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无法过户放贷,应如何划分责任? 如果因为买方不符合购买房屋的条件,卖方也找不到*三人代为履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此种情形,双方可 以“情势变更”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恢复至合同签订前之状态,卖房退还订金,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深圳二手房纠纷律师) 如果是遇到限贷情形,尚有部分贷款无法按期取得,应由买方承担。这是由于所有买卖合同中,均有补齐首期款的条款,当银行无法放贷至承诺数额时,卖方需要补足。如不能,则买方有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深圳二手房纠纷律师) 当然,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在洽谈买卖房屋事宜时,有说过房子**要银行放贷多少才能购买,贷不到款项就无法完成交易,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中明确列明了**以贷款方式购买房屋,较终买方没有获得银行贷款,则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