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加班事实存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不得拖欠加班工资。但是在现实劳动争议中,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呢? 本律师认为,根据较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加班事实以及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的证明责任在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没有相关证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何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免费咨询电话、Q;主要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和劳动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修改、完善员工手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人事管理制度,提供劳动法培训,担任劳动法专项深圳法律顾问律师。执业单位: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0楼。E-mail:smalldeck@。网站:。